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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后留利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2:33:1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178页(247字)

指在1988年利改税第二步改革后,小型企业缴纳所得税、大中型企业缴纳所得税和调节税后按规定留给企业自主使用的那部分利润。

企业税后留利应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分别建立生产发展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后备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前三项基金的比例不得低于60%,后两项基金的比例不得高于40%,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规定。企业主管部分可适当集中一部分企业留利,用于重点技术改造和商业网点设施的建设,但不得用于主管部门本身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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