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190页(189字)
各级总预算设置的一项事先未规定具体用途的后备基金。
包括中央预备费和地方预备费,分别列入国家预算和地方预算,按各级总预算支出总额的一定比例设置。设置总预备费是为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原来安排预算时估计不足和临时急需的开支。预备费的动用要经过一定的审批手续,且一般不宜在上半年动用。它是国家预算建立在稳妥可靠基础上的主要后备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