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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职能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2:38:5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191页(698字)

由财政本质所决定,为财政内在所固有的功能。

包括:(1)分配职能。即以国家为主体分配社会产品的职能,也是财政最基本的职能。

私有制国家财政的分配职能主要是用以维护国家机器的存在和满足某些社会公共消费的需要。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利用财政职能干预社会经济生活,其目的是为垄断资本的再生产提供更为有利的外部条件,并未改变整个社会再生产主要由资本家私人组织的实质。

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财政深入到物质生产领域,与社会再生产紧密联系,财政的分配职能不再局限于保证国家管理职能的需要,而且还通过积累(筹集)资金和供应资金对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进行有计划的分配,促进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运行和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2)调节职能,由分配职能所派生。

社会主义财政,是国家实行宏观经济价值管理的重要经济调节手段。它通过财政杠杆、财政政策、财政计划调节各种经济形式的收入,调节各阶层收益的分配,调节各地区、部门的利益,调节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无论是在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方面,财政的调节职能都有其广阔的活动场所。

(3)监督职能。是为了保证分配和调节职能得以完满地实现。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财政的监督职能扩展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之中。

在筹集、供应资金和调节经济的过程中,财政运用其监督职能检查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按照客观规律办事,执行法律、各种行政法规、国家计划、国家预算、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纪律,合理使用资金,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并对违反国家计划、国家预算和财经纪律现象实施财政制裁,对其他违法现象进行揭发检举,以维护社会主义国家和全体人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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