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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财政包干上交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2:39:3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193页(578字)

1958年底和1959年初在农村实行的一种取消税收的财政收入上交制度。

1958年10月全国财贸工作会议提出农村财贸体制实行机构下放、计划统一、财政包干的办法,即实行“两放”(下放人员、下放资金)“三统”(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流动资金管理)“一包”(包财政任务)的办法。据此,农村财政实行包干上交的办法。

即把原来人民公社应当上交的工商税、农业税和下放到公社的工业、交通、商业、银行的利润,以及工商税、农业税附加等收入,改为由公社统一包干上交国家,不再分别计算上交。

经过试行,出现了以下问题:(1)往往因为缺乏可靠的计算基础而发生多包少包的问题,不能正确贯彻国家的合理负担政策。

(2)发生了同一产品在城乡之间征免税界限不清的问题,不利于税收政策的执行。(3)采取税利合一包干上交的办法,混淆了两种分配形式的界限,不利于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

而且也不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及时入库。(4)引起了一部分税务干部的思想波动,认为税收没有作用了,在工作上一度出现了松懈现象。

以后,随着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改变,公社的核算环节增加,商品生产的范围扩大。原来实行财政包干的基础已不复存在。因此,在全国财贸书记会议后,财政部于1959年5月正式下发了《关于改进农村人民公社工商税征税办法的意见》,各地对农村陆续恢复了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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