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199页(203字)
又称“单位预算包干”或“经费包干”。
指我国国家财政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实行按预算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从1980年起正式实行,分为全额预算包干和差额预算包干两种管理办法,它对改变过去年初核定预算,年终结余上缴财政的办法,使责、权、利三者密切结合,调动包干单位及其职工的当家理财的积极性,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保证各项行政事业任务的完成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