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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3:00:1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227页(695字)

国民收入是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在当年所创造的全部新价值。

它是反映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和国民经济实力的一项综合指标。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是在直接从事物质生产的部门进行的。

在不同的社会生产关系条件下,有着截然不同的分配原则。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条件下的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是按照有利于资本家而不利于雇佣劳动者的原则进行的。

首先是产业资本家全部占有国民收入,然后把补偿可变资本的价值部分,以工资的形式支付给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以便为资本家再生产出劳动力;所余剩余价值部分,则通过竞争和利润平均化,在资产阶级各个剥削集团之间进行分配:一部分转化为产业利润,归产业资本家占有;一部分转化为商业利润,由产业资本家让渡给商业资本家;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在获得平均利润的一部分,又转化为利息,归借贷资本家占有;农业资本家还要把超过平均利润以上的那部分剩余价值,以地租的形式,给土地所有者。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条件下,国民收入的分配是按照有利于劳动人民的原则,在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进行分配。

由于我国还存在着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因此,社会主义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在不同的经济成分中有不同的形式。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经过初次分配,一般把国民收入分解为三部分:一是依照按劳分配的原则,分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二是以税金的形式,上缴国家,构成国家集中支配的收入;三是企业留下的利润,归企业使用支配。集体所有制的企业,经过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也分解为三部分:一是给职工或农民的报酬;二是上缴国家的税金,归国家支配;三是给企业、集体提取的公益金和公积金,归企业或集体使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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