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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生产总值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3:00:3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226页(604字)

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是一年)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出来的最终产品和劳务的货币价值总和。

它是西方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统计中最常用的综合反映经济活动总成果的指标。它有三种计算方法:(1)生产法,也称部门法或增值法。即把各物质生产部门的总产值和非物质生产部门的总收入分别扣除外购原材料、物品、劳务后的价值,以及应计的个人服务价值计算汇总。

(2)支出法,也称最终产品法。

即按照社会最终使用的产品和劳务计算。其中包括:个人购买的商品和劳务;政府购买的商品和劳务;国内私人总投资(包括固定投资和存货投资),商品和劳务的净出口(出口价值减进口价值的差额)等价值之和。

(3)收入法,也称成本法。直接把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工资、薪金、租金、利息、利润、间接税和固定资产折旧等全部汇总计算的结果,即为国民生产总值。

从1985年起,我国国民经济统计在继续计算总产值和国民收入的同时,也计算国民生产总值。

国民生产总值不包括产品的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的价值,剔除了总产值中的一些重复计算的因素。另一方面,又包括总产值和国民收入都不包括的生产性劳务和非生产性劳务(后者如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科研、社会福利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军队、警察等收入)。按1985年4月国家统计局规定,我国在计算国民生产总值时,不包括用于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军队、警察等的支出或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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