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256页(199字)
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向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提供经济或其他方面援助的基金,包括无偿援助和有偿援助。
具体形式有提供贷款、提供物资、帮助修建工厂、铁路、公路、桥梁等生产性设施,或医院、体育馆等非生产性建设。我国在对外援助中严格尊重受援国的主权,不附带任何条件和要求任何特权,努力帮助受援国开发本国资源,发展民族经济,以实现其经济上、政治上的独立自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