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267页(185字)
亦称“间接金融”。
指有金融媒介体参加的融通资金的方式。即在一定时期间,收入大于支出的资金盈余单位购买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将其多余资金先行提供给这些金融中介部门,然后再由这些金融机构购入资金需求部门所发行的有价证券。间接融资比较灵活,运用更为合理有效,同时也可以免除对投资对象的资信调查。
见“直接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