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267页(213字)
亦称直接金融。
指没有金融媒介体参加的融通资金的方式。其方式有:直接买卖有价证券;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有价证券;预付和赊销商品;最后放款者与最后贷款者之间的货币借贷等。
直接融资的局限性:(1)受融资双方资财数量的限制;(2)受融通资金的时间、地点、范围的限制;受融资双方资信的限制等。
故需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并存和互补。
在当代,间接金融的组织者主要是银行和保险公司。见“间接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