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268页(180字)
我国现行《银行结算办法》规定,定额支票是收购单位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交其用于向农户支付收购农副产品款项的票据。
定额支票的面额和结算期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根据需要确定。定额支票自银行签发后生效,不记名,亦不挂失。商业、供销、税务等部门收进的定额支票,应在背面加盖印章,及时送交开户银行办理转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