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269页(217字)
本地付款人,不依靠现金输送,委托收款人所在地的第三者,对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
以结算两地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方式。一般通过银行或邮局进行。
即由本地的银行或邮局,收进付款人(汇款人)的款项,并收取一定汇费,委托外地的银行或邮局,付款给指定的收款人。
按汇兑的方式分,有票汇、信汇、电汇等;按汇兑的地域分,有国内汇兑与国外汇兑等。
在我国,商业性汇总通过银行来进行,个人汇兑一般通过邮局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