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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拨款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3:23:4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276页(494字)

亦称“年度基本建设拨款”。

为完成国家预算内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而由国家财政通过建设银行拨付给建设单位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基本建设拨款额不同于基本建设投资额。拨款数额的确定,主要根据基本建设工作量以外,还须考虑现有库存材料、设备能够动用的数量以及为以后年度需要安排的储备等因素。

因此,在同一计划期内,各部门和各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拨款额与基建投资额,往往是不一致的。

基本建设拨款的依据:(1)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2)设计概算的批准文件。建设银行在办理基本建设拨款时,除应取得以上文件作为拨款依据外,还应坚持下列四条原则:一是按照国家批准的基本建设计划拨款;二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拨款;三是按照财政预算拨款;四是按照工程进度拨款。基本建设拨款的主要特征是,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建设单位使用这些资金,不计利息,无需偿还。为了有偿使用财政资金、提高投资效益,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银行决定,自1985年起,凡由国家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

除按规定经批准可以豁免本息的建设项目外,一律要按期偿还贷款,并加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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