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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综合平衡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3:25:3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280页(509字)

基本建设综合平衡以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为前提,它是对基本建设经济活动中财力、物力、人力的统筹安排和全面调节,是揭露、分析和解决矛盾的过程。

通过基本建设综合平衡,可以使基本建设计划与国民经济计划协调一致,使基本建设内部各方面、各环节的活动协调一致,以获取最好的投资效果。基本建设综合平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国民经济计划对于新增生产能力和固定资产的需要与基本建设计划安排的竣工动用指标之间的平衡;(2)基本建设规模与国家可能提供的资金、设备、建筑材料、运输能力、勘探设计和施工力量之间的平衡;(3)基本建设所需要的矿藏资源与地质勘探工作所探明的矿产储量之间的平衡;(4)需要新增生产能力与现有生产能力之间的平衡;(5)地区之间的生产力布局;(6)部门投资结构之间的平衡;(7)基本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辅助工程、配套工程之间的平衡;生产性设施与非生产性设施之间的平衡;(8)引进项目的国外设备、材料与国内配套工程之间的平衡;(9)基本建设内部各环节之间、建筑安装活动各工种、工序之间的平衡;(10)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所需水、电、汽及原材料、协作件供应之间的平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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