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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计税价格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3:28:5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287页(626字)

当售出的商品或劳务的计税价格无法确定时,由税务部门按照价格公式和有关税收法规等因素计算出来的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并非现实价格,而是税务部门据以确定税基的理论价格。(1)按照产品税条例规定,进口产品的纳税人,除了要缴纳进口环节的进口关税以外,还应按组成计税价格缴纳进口环节的产品税,其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格+关税)÷(1-产品税税率)

(2)纳税人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自制产品,如用于生产药酒或果酒的自制白酒、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蔗糖、人造皮毛、皮革等,应按规定缴纳中间环节产品税按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纳税,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产品税税率)

工业企业自制产品用于本企业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生活福利设施的,应纳产品税其价格也按上述组成计税价格公式计算。(3)应纳产品税的委托加工产品,按工厂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纳税,设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产品税税率)

(4)进口产品如属于应纳增值税的,其计税价格一律以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计税价格=(到岸价格+关税税额)÷(1-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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