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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核税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3:38:1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309页(468字)

指我国在50年代征收货物税工作中,评核确定货物税完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一种方式。

货物税实行从价计征,因此,对应税货物首先要评定一个作为计税依据的价格。税务机关通过对应税货物物价的调查、审核、登记、统计、评价,再计算核实每种应税货物的单位完税价格和税额,然后公告施行。

这一系列工作,即为货物税的评价核税。《货物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货物税之完税价格,每月评定一次,应依照当地市场最后五天(后修改为评价前10天)平均批发价格为核定下月完税价格之根据,但遇物价涨落超过15%(后修改为10%)时,得随时调整之。其计算公式为:

市场平均批发价+(1+税率)=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税率=应纳税额

评价核税在征收货物税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所评价格的高或低,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负担,因此,通过评价要求既保证财政收入,又要贯彻合理负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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