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税收大辞典

工商税附加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3:40:0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315页(386字)

指按工商税入库税额和规定比例计提,用于城市维护建设费支出的税款。

它不同于一般税种的附加,一般税种的附加是在正税之外向纳税人另行加征的,而工商税附加则是由县市财税机关按月从已征收入库的税额中计提的(计提比例为1%),实质上是一种税收收入的地方留成。对流转税征收地方附加始于50年代的工商营业税。

1958年工商税制改革,试行工商统一税,地方附加仍继续征收。1973年试行工商税,根据简化税制,保持原税负的原则,地方附加并入正税并相应提高税率,不再单独向纳税人征收,但为了不影响地方原有的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来源,改按工商税入库税额按月计提,划归地方支配使用,这就产生了不同于一般税种附加的工商税附加。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工商税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种四个税种,1985年1月又开征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工商税附加随之取消。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