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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举品目课税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3:40:3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317页(182字)

“概括品目”的对称。

指按列举法设计的征税品目。采用列举法设计品目时,只对列举的产品(包括其他工业产品)或经营行业课税,没有列举的不课税。例如产品税的税目中农、林、牧、水产品,只对茶叶、烟叶、海参、翅、食用生、菜、菜、驼毛、羊毛、生漆、原竹等等列举的产品课税,对没有列举的农、林、牧、水产品,则不课征产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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