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319页(240字)
指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本企业工艺处理,已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制品。
中间产品一般不是本企业生产目的的最终产品,不直接对外销售,只供本厂连续生产使用。如纺织厂以自产的棉纱用于织布;酒厂以自产白酒,连续加工复制酒等,这里的自产纱与白酒即为各该厂的中间产品。为了平衡全能厂生产和非全能厂生产的税收负担,自五十年代以来,我国先后试行的货物税、商品流通税、工商统一税、工商税、产品税都选择了一部分中间产品列举征税,对不列举的中间产品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