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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扣税法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3:45:1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324页(466字)

简称“扣税法”。

又称“间接计算法”。指先按应税产品、劳务的课税金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出总体税额,然后减去应税产品、劳务耗用的外购法定扣除项目已缴纳的税额后,计算出其应纳税额的一种方法。

其特点是在计税过程中不直接反映产品、劳务的增值额,而是通过税款抵扣的方法来间接地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其计税公式为:

采用扣税法,对扣除税额的确定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据实确定,即根据法定扣除项目的购货发票上所载明的实际已缴税额逐项汇总确定。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简便易行。二是计算确定,即按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和规定的扣除税率分项计算后汇总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扣除税款=∑(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

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发货票管理制度不够完备条件下的增值税扣除税额计算。我国现行增值税实行的扣税法就采用此法计算扣除税额。

根据扣除项目金额计算依据不同,我国现行增值税扣税法,又分为“购进扣税法”和“实耗扣税法”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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