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326页(216字)
指不属于产品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原材料。
主要包括两类:一是不属于产品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盐和农、林、牧、水产品,诸如棉花、蚕茧等;二是无税的废旧物品,如从消费者手中收购的废旧金属和从企业中收购的报废机器设备等。为了平衡税负和有利于简化增值税的税率设计,逐步实现增值税的规范化,在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对企业外购扣除项目中的无税原料,税法规定也可按照14%的综合扣除税率计算扣除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