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税收大辞典

保险业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3:50:3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332页(463字)

指通过契约形式,以集中起来的保险基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一项经济事业。

保险按保险的范围,一般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保证保险和责任保险。参与保险的一方为保险人,另一方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投保人按保险契约规定,向保险单位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契约规定的责任范围,对投保人负损失补偿责任。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保险事业由资本家经营,是资本家追求利润的一种工具。新中国成立后,没收了官僚资本的保险企业,改造合并了私营保险企业,组成了社会主义的保险体系。

保险事业由国家经营,除了组织补偿外,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各种灾害和意外事故采取预防措施,以减少和防止事故的发生。在社会主义改造以前,工商业税法规定,对保险业按其业务总收入额计征营业税。

对私改造以后,工商统一税、工商税都规定对保险事业免税。1984年公布的《营业税条例(草案)》规定,对保险公司及其他经营保险业务的单位,经营国内保险和涉外直接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按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

上一篇:金融保险 下一篇:税收大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