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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3:53:4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337页(318字)

原则指国家向出口企业退还出口产品已征税款的一种鼓励措施。

目的在于降低出口产品的换汇成本,增强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促进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出口退税目前已成为国际惯例。我国从1988年1月1日起对出口产品全面实行了出口退税制度。

出口退税的主要原则有:(1)出口企业必须是报经批准享有对外经营权的;(2)出口的产品必须是报关离境的,属于应退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特别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的;(3)出口产品实行先征后退,即出口产品在国内生产,流转环节按照税法规定就地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特别消费税,产品出口后由出口企业申请退还已纳的税款;(4)出口退税一律从中央预算收入中退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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