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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给报酬所得税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3:58:0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344页(299字)

指对个人的薪金、工资、津贴等收入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在国民党统治时期曾经实行过。新中国诞生后,1950年1月政务院颁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列有这一税种,但由于当时我国个人薪金、工资收入水平低,薪金、工资以外的劳务报酬等收入也不多,因此,1950年调整税收时,明确暂缓开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方针的贯彻,我国职工工资不断增长,在我国取得收入的外籍人员日益增多,1980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把薪给报酬所得列为征税项目,1986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的征税对象中也包括了工资薪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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