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汇款单位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4:16:4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371页(270字)
指为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但有来源于我国收入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不在我国居住的外国公民(居民)将其所取得的收入汇出我国的单位。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在我国没有设立机构和居住,但有来源于我国的收入,根据国际惯例,我国应行使征税权,但不直接对其征收。因此,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我国采取预提所得税征收的方法,这就要求承办汇款的单位在将款项汇往国外时,首先按我国税法规定将其应纳所得税给予扣除再汇出国境。对承办汇款单位不按规定扣缴税款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补税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