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376页(237字)
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简称“外商”),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服务时,将承包工程作业或劳务服务的一部分转包给中国企业或其他外商的承包。外商实行转承包,可以在征收工商统一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时,将转承包部分的价款扣除计征,但对转承包给其他外商的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应按付出的转承包价款,负责扣缴接受转承包的外商应缴纳的工商统一税,如税务机关对其采取核定利润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还应同时负责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