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393页(236字)
主张资本主义国家课征遗产税的主要理论观点之一。
为英国的边沁所主张,他认为遗产由其亲人继承是死者的意愿。而对其他无遗嘱的遗产,则应由国家没收最为合理。
以后,英国的庸俗经济学家穆勒进一步指出,遗产继承不必同私人财产权相联系,即使准许继承的遗产,也应以继承人独立生活所需费用为限,超过一定数额以上的都应以课税形式归国家所有。
此说为课征遗产税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在一定程度上指出了其社会意义和课征方法,具有一定的价值和进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