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409页(250字)
我国现行对在中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按其使用车船的种类、大小、使用性质,实行定额征收的一种税。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船使用税按车船的载重吨位、净吨位或按辆计征,实行定额税率。对船舶的适用税额条例作了统一规定,车辆的适用税额,条例只规定统一的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条例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具体确定。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