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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脏折实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4:40:3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411页(313字)

屠宰税实行按实际重量计征时,对的头、蹄、下水折合白肉计征的方法。

1950年原政务院公布的《屠宰税暂行条例》规定,“屠宰税按牲畜屠宰后的实际重量从价计征。”按实际重量计征中发生的牲畜头、蹄、下水的计税问题,因为头、蹄、下水按规定应一并计征屠宰税,但是头、蹄、下水比肉价低,为求税负切合实际,应当折扣计算,简称头脏折实。具体折算办法税务总局曾补充规定:“折肉多少,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各地在执行中,都规定了头脏折实的标准,如武汉市1951年10月规定的标准是猪照净肉重量加10%。以后,屠宰税实行按标准重量进而按头计征,头脏折实问题不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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