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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4:45:2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417页(414字)

简称能交基金。

指我国为了集中必要的资金,进行能源交通重点建设而征集的一种税收性基金。1982年 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办法》规定:一切国营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和地方政府的各项预算外资金,以及这些单位所管的城镇集体企业(以后又扩大为城乡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都要交纳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但对下列项目免予征集:(1)地方财政的农(牧)业税附加;(2)中、小学校的学杂费;(3)国营企业的大修理基金;(4)国营石油企业的石油维护费;(5)林业部门的育林基金。

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按各项应征集能交基金资金的当年收入10%计征,1983年7月1日起调整为按15%计征。

1987年5月1日起扩大征集范围,对城乡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私营企业按7%计征。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采取按月或按季交纳,也可按年终结算的办法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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