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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调节基金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4:45:3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419页(473字)

指国家为了加强宏观调控能力,以调节预算外资金为主要目的而征集的一种具有税收性质的基金。

根据国务院1989年2月17日颁发的《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集办法》规定,预算调节基金缴纳的单位和征集的范围包括:所有国营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和地方政府的各项预算外资金,所有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个体工商业户缴纳所得税后利润。具体的征收范围为:(1)地方财政的预算外资金;(2)事业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2)国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提取的各项专项基金;(4)其他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5)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个体工商业户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但对下列项目免征调节基金:(1)地方财政的农(牧)业税附加;(2)中小学校的杂费、勤工俭学收入、高等院校和中专技校学校基金;(3)企业的大修理基金;(4)煤矿维检费和油田维护费;(5)林业部门的育林基金;(6)其他经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免征的项目。

预算调节基金按征集项目当年收入的10%计征,采用按季或按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方法征收。

具体征集工作,由税务机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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