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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自主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4:46:0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421页(432字)

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制定本国关税制度、管理本国海关和处理海关收支的权力。

关税自主是保护本国经济独立,维护国家经济权益的重要保证,是一个主权国家所拥有的权力。帝国主义国家为了实行对外经济侵略,总是破坏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关税自主,控制其关税自主权。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清政府与英国签订了《南京条约》,并于次年议定《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海关税则,规定了关税税率,使中国丧失了制定关税税则的自主权。以后,清政府又与美、法、日、意、俄等国家签订了片面关税协定或最惠国条款的条约,非经这些国家同意,不能修改税则。

1859年,帝国主义进一步掠取了旧中国的海关管辖权,使中国的海关成为帝国主义侵华的工具。为了收回海关自主权,中国人民进行了长期的斗争。

1929年,帝国主义被迫在表面上放弃控制中国关税的特权,但实际上关税的制定仍受英、美、日等国家的约束。全国解放后,才从根本上结束了这种关税不自主的状态,实行了真正的关税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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