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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分类表制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5:09:4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464页(509字)

指英国实行的用分类表形式确定所得税征税范围的一种制度。

其特点是,先将应列入征税范围的各种所得分成若干类,制定相应的分类表,纳税人申报纳税时,只需对照每类分类表规定的项目分别申报属于征税范围的所得,而不需申报全部所得。英国所得税分类表制从1803年开始实行,以后经多次修改,一直沿袭到现在,它是英国所得税的一个特征。目前的分类表共有六个表,各分类表的主要内容是:分类表一:土地、不动产等的租赁费、租赁佣金及其他类似所得。分类表二:占有山林等发生的所得。分类表三:在英国国内能够支付的英国及外国的公债利息。分类表四:第一种,事业所得;第二种,自由职业所得;第三种,没有源泉扣缴的利息、养老金、特许权使用费;第四种,外国有价证券利息;第五种,在国外的事业财产所得;第六种,其他所得。

分类表五:工资所得。分类表六:从英国居民公司领取的分红所得。英国对这六类分类表的具体内容,还有相当详细的规定。

按英国所得税法规定,列入上述六类分类表的所得为源泉所得,各自扣除税法允许扣除的必要费用后为法定所得,然后进行加总后为总所得,从中再扣除生计费用后为征税所得,据此才可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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