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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地利增值税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5:16:0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483页(619字)

指奥地利政府对商品与劳务的供应和进口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该税于1973年正式实施,在奥地利称“营业税”,它是对奥地利以前征收的累积营业税和对运输服务征收的特别营业税的一个替代税种。征税对象包括企业主在国境以内或在其经营活动范围内为取得报偿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私人使用的商品或劳务;进口到奥地利海关的物品。

纳税人为进行应税交易的企业主和进口商品的个人。

税率分正常税率和特别税率。

正常税率为20%,适用于一般交易和进口;特别税率包括降低税率和提高税率,前者为10%,适用于某些商品和劳务,后者为32%,适用于某些奢侈品。此外,还有适用于少数具体情况下的其他特别税率,如按平均税率征税;对小企业主的征税;对农、林业的征税等。免税分为两种形式:

(1)通常意义上的免税,即对以前缴纳的增值税不给予抵扣的免税;(2)带抵扣的免税,即免税还可以对以前缴纳的增值税给予抵扣。奥地利增值税采用购进扣税法计税,计算纳税义务采用权责发生制,纳税人一旦开出发票即视为纳税义务发生。税款征收采用纳税人自行申报和税务部门查定相结合的方法。

纳税人在每个查定时期应当在1个月内和每个日历年度月份终止的10天内提出初步申报并相应预付税款。税务局对纳税人自己计算并预付的税款进行查定,如果查定的税款超过纳税人自己计算的税款,其差额在税务局发出查定通知后一个月内纳税人应当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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