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495页(180字)
又称“奢侈品销售税”。
指印度尼西亚对国内生产和进口的奢侈品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是销售自制奢侈品和进口奢侈品的单位和个人,采用从价定率计征方法,实行一次课征制。税率根据具体产品确定,1985年最低的税率为1%,最高的税率为20%。奢侈品营业税是在对奢侈品普遍征收了增值税后另行征收的,实质上是增值税的一种补充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