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499页(212字)
指菲律宾对房地产征收的一种税。
以房地产所有人为纳税人,按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的一定折价作为计税依据,实行比例税率。如用于居住的土地折30%计税,农业土地折40%计税,工商业用地折50%计税。房地产税的税率一般为2%。其中地方征收1%,收入归省、市使用;国家征收1%,收入用于发展教育事业。
如果应税房地产折价超过5,000比索的,还要加征1%,其中一半收入归中央,一半收入归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