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05页(253字)
指罗马尼亚对企业接受投资征收的一种税。
按照罗马尼亚《财政法》规定,新企业的投资和现有企业的重大发展投资,其资金来源均应由国家预算供应,其余建设项目资金则由各企业自有经济发展基金解决。但无论资金来自何处,接受资金的企业均需按期归还,并须就接受的资金总额缴纳投资税。
投资税以接受投资的国营企业和各类合作社为纳税人,以接受投资总额为计税依据,实行比例税率,年税率为3%。投资税按季计征,纳税人每季应纳税额必须在当季第一个月的15日前入库。
投资税具有投资利息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