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利润税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5:29:0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06页(267字)
指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对个体劳动者取得的利润征收的一种税。
以手工业者、商人、部分企业拥有者等个体劳动者为纳税人,以纳税人的实际利润扣除生产基金税、发展提成、偿还投资贷款提成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一般实行累进税率计征。对为企业提供劳务和为合作社供货的手工业者,如果年利润超过20,000马克,要缴纳高于10%的利润税。但为了刺激“家庭式”小企业的经营,对从事服务和食品生产的个体劳动者,按合同规定的定额纳税,即按前两年的利润为基础计算应纳税额,对当年经营增长的利润不征税,以鼓励服务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