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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组织所得税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5:33:3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13页(308字)

又称“调节级差收入的标准纳金”。

指保加利亚对农业组织的收入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是所有农业组织,包括农工综合体、其他从事农业的企业,以及与农业有关的企业,如食品、加工、服务业等。按纳税人的法定“总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纳税人的法定“总收入”是指其所有收入减去物质消费、经营损失和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工资支出)后的金额。

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主要按地区不同分为6个等级,第一类2%,第二类5%,第三类8%,第四类10%,第五类12%,第六类15%。

此税具有专款专用的特点,税收收入留作全国农工联盟系统的资金循环,并指定用于山区农产品的加价,奖励经济薄弱的农工综合体和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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