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16页(208字)
又称“平衡税”。
指波兰对个人特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主要是公有制经济单位的职工和农业专业户。应税收入主要为:缴纳工薪税的收入、免缴工薪税的收入和专业农业的收入。免征额为年收入480,000兹罗提。
法定扣除额为:夫妇双方都有收入的,扣除40,000兹罗提,瞻养子女和亲属每人扣除20,000兹罗提。均衡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最低一级税率为5%,最高一级税率为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