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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美国家税制改革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5:36:3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18页(933字)

从1983年起,哥斯达黎加、萨尔瓦多,危地拉、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巴拿马和多米尼加共和国7个国家推行了一项税收改革计划。

其主要内容是:纳税人和税收帐目统一登记编号并实现电脑化,以便随时检查纳税人的收入和交税情况。计划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建立税收信息系统;第二阶段是税务管理制度的权力下放,培训人员;第三阶段是改革关税制度。在美洲开发银行的资助下,税制改革逐步扩大到其他拉美国家,并取得了显着成效。税制改革措施有以下几项:(1)实行纳税人统一登记和编号。

国库根据统一编号建立税收统一帐号。各国税收部门从储存在电脑中的统一编号和帐户中,检查纳税情况,及时发现欠税、漏税行为。(2)精简税种。在中美洲国家,有25个税种,每一个税种的申报表一式五份,共有125张。经过简并,只使用一份申报表。玻利维亚的税种现已简化成6个。(3)银行收税,税务局免税。玻利维亚规定,纳税人可在全国11家银行的210家分行中递交申报表和交纳税款。

银行结帐后,把税款转入各地税务局的帐户。智利也实行类似的办法,由国库授权商业银行收税。

税务部门则负责监督催报或对申报复核。这种征税与管税分离的办法,既可提高税务人员的管理能力,又可有效地防止税务人员的不法行为。(4)严格稽查,严厉惩罚。拉美国家对纳税人实行严格的稽查和监督。

对违法行为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智利全国共有税务官员2,200多名,其稽查员就有600名。

1988年玻利维亚税务稽察部门向拖欠税款的部门和个人发出了10万张通知单。

智利政府对偷、欠、逃、抗等20多种违法行为规定严厉的惩处措施,如课以几倍的罚款、司法拘留、刑事起诉、查封财产以及不准出国。税务人员如有营私舞弊、索贿受贿行为,一律加以严惩。此外,在税制改革中十分重视对大户的纳税管理。

在有些国家,大户的税款往往占国库收入的60%。如多米尼加共和国对纳税大户实行单独登记编号。玻利维亚则设立纳税大户中心,受理全国600个纳税大户的申报表。1989年这600家大户上交的税款占财政收入的35%。

这些改革措施对于增加税收,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拉美国家正在交流税制改革经验,加强对税务工作人员的培训,进一步完善税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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