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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国籍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5:42:3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30页(377字)

指一个自然人同时具有两个国家的国籍。

双重国籍是由于各国国籍法关于国籍取得和丧失的立法原则不一致而产生的。其最基本的差异是一些国家采用血统主义确定本国的国籍,另一些国家采用出生地主义确定本国国籍。例如:甲国法律规定,凡甲国公民所生的子女,均取得甲国国籍,而不问其出生地在何地,即采取血统主义;乙国法律规定,凡出生于乙国的人,均取得乙国国籍,而不问其父母属何国籍,即采取出生地主义。这样,侨居乙国的甲国公民在乙国所生子女,即具有双重国籍。另外,由于结婚,被收养等其他原因,也可能产生双重国籍。双重国籍往往被两个国籍国同时行使政治权力。

在处理国际税收关系中,如果两个国家都实行公民税收管辖权,就会形成双重征税。因此,世界各国都主张一人一籍原则。

我国按照国际惯例,主张凡属双重国籍者,均可按自愿原则选择一种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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