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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5:48:4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42页(676字)

亦称“多国公司”。

指以本国为基地或中心,在不同国家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子公司或外国投资企业(包括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独资企业),从事国际性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对于跨国公司的具体理解和解释,在西方理论和各国政府中很不统一。有的以公司在国外活动的国家数目作为确定是否跨国公司的标准,有的以在国外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的数目作为划分标准,还有的则以公司在国外的投资数额作为划分标准。跨国公司于十九世纪末在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中出现,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后得到迅速发展,并已取代卡特尔,成为资本主义国际垄断组织的主要形式。

近年来,某些发展中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也组织了一部分跨国公司。由于跨国公司本身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因此,就严格的公司法意义来说,跨国公司并不是一种公司,而是公司之间形成的一种特殊联系。跨国公司的法律问题实际上就是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问题。对跨国公司的协调不仅涉及到公司内部的各种关系,而且涉及到各有关国家之间的关系。

为了对跨国公司实行国际协调和监督,联合国于1975年成立了跨国公司委员会,并拟定了《跨国公司行为守则》。其内容包括跨国公司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尊重所在国的主权和法律;促进所在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活动原则;利润汇出、技术转让、环境保护;对跨国公司的待遇;政府间合作等。由于各国对此守则存在严重分歧,至今未得通过。故从实践上看,目前不论在跨国公司的总部所在国,还是在其开展业务活动的国家,都没有制定对其实行统一调整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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