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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接受避税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5:52:1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48页(239字)

“可接受避税”的对称。

指不能为某些国家所接受的国际避税。即跨国纳税人以貌似神离的方式,在违背国家立法本意的基础上对税收鼓励加以滥用所进行的国际避税。这种避税由于跨国纳税人歪曲了国家的立法本意,纯粹是为了避税而在国家制订的税收政策制度中寻找漏洞和缺陷,使国家既不能达到修订税收政策的目的,又使国家税收收入流失,因而是不可接受的。对这种避税,有关国家应通过制订相应的制裁措施和完善已制订的税收政策制度等,加以防范。参“可接受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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