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51页(245字)
又称“临时移居”或“短期移居”。
指跨国纳税人临时将自己的居所移居他国的一种居所转移形式。一般说来,假移居是临时的、短期的移居,目的在于躲避居住国的税收或获得国外税收上的某些优惠。例如,一个跨国纳税人假移居到一个对资本利得不征税的国家,并出售其在征税国的资本项目,就可以躲避对资本利得征收的税收。
如果这两个国家都征税,但其中一国税负较低,则跨国纳税人通过从高税国假移居到低税国,并出售其在高税国的资本项目,就可以减轻税收负担。
参“居所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