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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5:55:0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53页(640字)

指以其他公司的股票和债券为经营对象的公司。

资本主义国家的投资公司,按股票发行总额固定与否,可分为股份固定型投资公司和股份不定型投资公司。前者与一般公司一样,在市场上发行一定数量可以自由买卖的股票,用这种方法来募集资本、购买股票以及其他证券。这种公司的股票发行总额,如无特殊情况,保持不变。

后者的股票发行总额并不固定,只要有人购买,就可增发股票。投资公司按性质可分为三种:一是公司集团建立的投资公司;二是私人建立的投资公司;三是所谓的“离岸基金”(off-Shore-fund),即一些为管理证券或其他资产而建立的职业团体。我国解放初期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曾试办过一批公私合营的投资公司。1956年前后,随着我国金融业的改造,这些公司陆续停办。1979年以后我国各省市又兴办了一些以引进和利用外资为主的投资公司,称“信托投资公司”。

它们的业务范围主要是:通过发行债券和吸收信托存款等方式,向国外筹集资金;参与或促进各种形式的中外经济、技术合作;办理租赁业务,提供咨询服务等。从金融方面看,投资公司的出现和发展是金融市场高度发展的结果。它一方面进一步促进资本集中;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小额投资者作为投资公司的股票持有人参与多样化的证券投资,以获得比较可靠的收益。但从国际税收方面看,跨国纳税人在国际避税地组建投资公司,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消除或减少在股息、利息、租金上的税负和对财产处理取得的资本利得所负的纳税义务,也即为了实现国际逃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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