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57页(220字)
“一般税收协定”的对称。
指缔约各方为处理相互间某一特定税收关系或特定税种问题所签订的协定。如有关避免海运和空运双重征税的协定;有关避免特许权使用费双重征税的协定以及法国与西班牙于1926年签订的有关公司税制度的协定等。
在西方国家中,关于避免遗产税、社会保险税双重征税的协定也是两种特定税收协定。此外,有些宗主国与其附属国和领地之间为解决税收争端所订立的税收仲裁协定也属于特定税收协定的一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