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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5:57:3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57页(408字)

亦称“国际公法”。

指各国公认的并且在国际关系中对国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其主要特点是:(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主权国家。国际法主体具有享受国际法权利、承担国际法义务的能力。一切自然人和法人都不具有这种能力,因而不可能成为国际法的主体。(2)国际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社会的成员,主要是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不是国家内部的社会关系。(3)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是各国公认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4)国际法的贯彻和实施,以国家单独或集体的强制措施为保证。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是: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及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扰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民族自决等。

国际法的内容,传统上分为和平法、争议法、战争法、中立法四大部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又增加了条约法、外交使领法、海洋法、空中空间法等。此外,许多边缘学科,如国际刑法、国际民法和国际经济法等也逐渐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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