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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设机构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5:58:5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60页(517字)

指一个企业从事全部或部分营业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

常设机构原来是被运用于划分一国内部各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管辖权的概念,以后才被作为向跨国纳税人行使地域管辖权的判别标准。目前,世界各国使用的名称还有“固定基地”、“常设活动点”等概念。根据《经合发协定范本》和《联合国协定范本》的规定,一般认为,常设机构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车间(作业场所)、矿场、油井或气井、采石场或者任何其他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有一定时限,通常为连续超过六个月的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以及派出经营从事营业活动的雇员或其他非独立代理人等。作为常设机构需要有一定的资产或财产被运用于所在国的工商企业经营活动中;有代表某一机构的代理人的授权协定、书面合同或口头合同。在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使用常设机构这一特定用语,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对营业利润在收入来源地的征税问题。因为营业利润的形成不同于其他各类所得,需要结合其营利的机构场所加以确定,而常设机构概念的出现,就能较合理地解决对营业利润在来源地的征税问题。目前世界上以常设机构来确定收入来源地已成为对营业利润征税的公认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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