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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差别待遇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6:00:3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61页(327字)

指在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时,首先应规定缔约国各方应实行国民待遇原则,相互给予对方国民以等同于本国国民的税收待遇,保证不加歧视。

无差别待遇表明,缔约国一方的跨国自然人和跨国法人,在缔约国另一方所负担的纳税义务和有关条件,不能比缔约国另一方本国自然人和法人在相同情况下所负担的纳税义务和有关条件不同或者更加繁重,也就是在对外国纳税人和本国纳税人征税时,在适用税种、征收范围、运用税率和稽征管理等方面不能作出带有歧视性的差别规定。但无差别待遇并不等于一个缔约国给予另一个缔约国国民以相当于本国国民所能享受的税收照顾、优惠和减免等一切权利。无差别待遇一般包括国籍无差别、常设机构无差别、支付无差别、资本无差别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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